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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公告】滁州市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20-2030年)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滁州市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20-2030年)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cg202003-164
2、项目名称:滁州市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20-2030年)项目
3、项目单位: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80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7、数量:1项(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修编)
8、项目基本概况:滁州市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修编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甲级资信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本项目只接受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书面推荐产生的供应商参与谈判,具体名单后附。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27日17时至2020年4月7日15时00分(注: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的供应商网上报名。
(2)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4月7日15时00分
2、谈判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 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
联 系 人:张振 钟伟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3幢2单元11层
联系人:胡国庆、王守东
电话:******、******、******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八、谈判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6万元 ;□不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保函
(1)银行转账缴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 号: 3400******04778-1723
②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帐 号: ******************154
③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 ******4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20-2030年)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2)保函(担保)递交要求:投标保函原件扫描至电子版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由招标采购人(或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核实保函真伪。投标单位将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的保函原件扫描至电子版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由招标采购人负责核实保函真伪及格式。保函具体要求(详见资信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保函》):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2、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3、须有保函编号;4、须加盖银行、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公章而非业务专用章;5、须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否则不予认可。
九、其他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categoryNum=******1。联系电话: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00 2)、技术咨询:****** 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 4)、CA锁办理问题处理:******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创建标识码。 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3、投标人相关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5、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6、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7、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8、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根据目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
8.1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1.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8.1.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8.1.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1.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8.1.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8.2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8.2.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8.2.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8.3相关要求
8.3.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8.3.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执行)。
8.3.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9、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0、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行为的,投标无效,如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1、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2、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左侧点击下载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2、如果过程中出现谈判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响应文件;
3、各投标人请注意投标报名成功后,一定要用本单位身份下载谈判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文件上传。开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4、投标所需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诚信库管理中对应栏目,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谈判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
5、投标单位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办理。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网址:******;categoryNum=******1。因未及时办理CA锁手续导致无法报名投标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工具下载请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左下方进行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7、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后不强制要求投标人继续参加开标。如因投标人远程解密后未继续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自负。投标人远程解密后未继续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评标结果。
8、投标人开标时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2)解密时间:从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内容如下:
1)远程解密开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通知详见“关于滁州市启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的通知”******;categoryNum=013。
2)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categoryNum=******3。
十、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附件:
采购需求
滁州市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20-2030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修编(2020-2030年)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2003-16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27日
采购日期: 2020年4月7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550号
成交金额: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马军兰、张静、桑道平
采购人名称: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
联系人:张振 钟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皖东国际车城A区3幢2单元11层
项目负责人:王守东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执行2018-2019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 2200元):5200元
公告期限: 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9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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