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环保专项设计或市政设计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丙级以上;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承诺书”;
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8、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6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 □ 接受? 拒绝 投标人投标(由招标人自行约定)。
备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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